关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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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涉案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以“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需考虑其是否满足固定及独创性要件。由于体育赛事直播中存在的诸多客观限制因素使得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通常情况下不符合电影作品独创性的高度要求,但如果特定公用信号的直播并未受相关客观因素限制,或存在其他独创性体现,则其连续画面可能构成电影作品。

  由于作品的类型均是法定的,且不同类型的作品的构成要件亦是不同的,在判断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作品时,首先需要权利人明确其主张的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作品,如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作品),是否构成电影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至少应具有固定及独创性两个构成要件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固定要件要求电影作品已被稳定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独创性的要求涉及独创性高度和角度。对于独创性的高度要求。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连续画面或者属于电影作品,或者属于录像制品。因此,对电影作品的独创性分析不能脱离录像制品。在结合考虑我国著作权法的逻辑体系、著作权与邻接权制度历史发展及司法实践现有做法等因素的基础上,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之间的区别在于独创性程度的高低,而非独创性的有无。对于独创性的判断角度。不同类型作品之间以及同一作品类型中更为细化的分类之间,均可能存在不同的独创性判断角度。体育赛事属于客观事件,具有纪实性质,其如果构成作品将属于纪实类电影作品,纪实类电影作品的客观特点决定了其独创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素材的选择、对素材的拍摄、对拍摄画面的选择及编排。每一个此类电影作品至少应在上述一个或几个方面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通常情况下的赛事直播公用信号承载的连续画面是否构成电影作品主要是看两个方面: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一是是否符合固定要求。判断涉案比赛公用信号所承载画面是否已被固定,要考虑整场比赛是否被稳定的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因现场直播过程中,整体比赛画面并未被稳定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其并不能满足电影作品中固定的要求。赛事直播结束后,公用信号所承载画面整体已被稳定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其符合固定的要求。

  二是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中超赛事公用信号直播存在如下客观限制因素:赛事本身的客观情形、赛事直播的实时性、对直播团队水准的要求、观众的需求、公用信号的制作标准等。

  上述客观限制因素使得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在素材的选择方面基本上并无个性化选择,而在对素材的拍摄、对拍摄画面的选择及编排等方面的个性选择空间则相当有限。就类型化分析而言,完全受上述因素限制的体育赛事直播公用信号所承载画面,在独创性高度上较难符合电影作品的要求。如果在具体个案中,体育赛事直播并未受上述限制,或者存在其他独创性的体现,则连续画面当然可能构成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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